贵所于 2025年 7月 21日出具的《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北方国际”或“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信证券”)、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嘉源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立信”)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5,441.13万元、90,372.58万元、97,029.06万元和 114,076.1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7,607.47万元、1,848.30万元、286,656.61万元和 299,327.17万元,短期有息负债金额较大,且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498,094.70万元、409,204.41万元、460,024.64万元和 452,183.85万元。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系兵器工业集团实际控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兵工财务可向发行人提供存款、贷款、委托贷款、结算、票据、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6,007.46万元、96,038.79万元、96,120.67万元和 89,764.52万元,主要来源于工程承包业务,包括工程质保金和提供工程承包服务已经计量形成的应收合同价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3,120.44万元、365,623.02万元、380,667.46万元和 450,332.05万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78,048.17万元、258,965.66万元、300,899.37万元和 297,984.9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客户相关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分别为 198,402.43万元、186,719.28万元、163,484.15万元和 166,654.42万元,主要为预付的工程项目分包款和采购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蒙古矿山一体化项目规模业务扩大,期末库存商品焦煤存货增加。公司按总额法对供应链业务确认收入,2025年 1-3月,因焦煤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发行人焦煤供应链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5,701.20万元、-17,712.43万元、-11,939.52万元和 4,446.89万元,主要受汇兑损益的波动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资产结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短期偿债能力是否与同行业情况相匹配,未来拟如何提高偿债能力,公司融资能力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货币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与兵工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自动划转归集情况,存贷款利率是否公允,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4)结合报告期内各业务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主要应收款项对应方、应收账款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一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对应方及形成原因、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发行人重要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关联方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时间、事项,关联方是否存在债务违约、流动困难等情形,发行人就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是否合理。(6)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划分依据,划分是否准确,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较高且近三年逐年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相关工程及项目是否正常推进、回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存在违约情形,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7)资源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模式,对蒙古矿山工程一体化项目采矿环节的参与程度,结合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条款,说明存货储备的合理性,公司对供应链业务所销售商品的风险承担程度。在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结合在手订单、远期采销合同等,说明焦煤价格波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8)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套期保值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有效性,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9)结合汇率波动情况、公司外币结算情况等,说明汇兑损益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结合报告期汇率波动的影响分析公司未来面临的汇率风险和应对措施。(10)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业务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况。说明购销明细情况,供应商与客户重合的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和交易必要性,按同类商品交易口径,说明交易规模及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影响,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11)结合收入确认、在执行合同期末余额、合同资产对应项目进展情况等,说明合同资产余额波动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未按期完工、延期完工、未及时确认收入等情形,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是否合理,工程建设与服务业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确定完工进度相关依据是否充分。(12)说明预付账款金额较高原因,与合同安排及行业惯例是否一致;对于大额及长期挂账预付账款,请进一步结合付款对象、合同执行情况、付款安排、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说明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境外收入真实性、主要工程业务收入成本确认依据的核查情况。请发行人律师对(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资产结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短期偿债能力是否与同行业情况相匹配,未来拟如何提高偿债能力,公司融资能力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一)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资产结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短期偿债能力是否与同行业情况相匹配
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与服务、资源供应链、电力运营和工业制造等。其中,工程建设与服务、资源供应链和电力运营均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战略转型升级,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建设并投资了一系列“一带一路”标志性项目。该类项目的前期投入比例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维持项目的建设推进与生产经营。
随着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日常周转与业务开拓的资金需求,公司的短期借款规模逐年上升。叠加公司 2020年以来开展蒙古矿山一体化项目、孟加拉燃煤电站项目等相关的长期借款陆续于 2024年末及 2025年 3月末转入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的影响,使得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及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2、1.49、1.16和 1.12,速动比率分别为 1.51、1.35、1.03和 1.02,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1.24%、60.88%、58.21%和 57.23%。公司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嘉友国际的主营业务以物流服务和供应链贸易服务为主,其业务的较快,负债需求相对较低,使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在剔除嘉友国际的影响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及资产结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更加接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特点相符,与同行业情况相匹配。
公司未来将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持续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优化效率,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
公司将持续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坚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 BOT、BOO等投资类型的业务,以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取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入及良好的投资回报,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带动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正在履行的主要借款合同如下所示:
兵工财务系隶属于兵器工业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 6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允许财务公司开展的全部业务品种资质,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朗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北方公司香港地区的全资孙公司,成立于 1985年 5月,系北方公司的海外金融服务平台。
兵工财务及朗华投资有限公司均具备相应的金融服务资质,公司向兵工财务及朗华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时,系公司综合其提供的利率报价、服务质量等商业因素后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融资行为,不存在依赖关联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如前表所述,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正在履行的主要借款合同中,有 17亿元人民币、1.48亿美元的借款来自于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时,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在除关联方以外的 11家金融机构拥有授信额度共计 224.90亿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获取并核查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与同行业的匹配情况;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未来拟提高偿债能力的措施与向关联方进行融资的原因;
3、核查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正在履行的主要借款合同以及公司在除关联方以外的金融机构拥有授信额度情况,分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
2、公司向关联方融资系基于商业因素的决定,公司完全具有向除关联方以外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能力,公司的融资能力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披露如下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有息负债金额逐年上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高,若未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会面临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二、货币资金存放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 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 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 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 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上市公司董事应当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 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 关决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上市 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 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 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已认真 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 进行了上市公司与兵工财 务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履 行了审议程序。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已确保公司与兵工 财务的业务往来符合依法 依规审议的《金融服务协 议》,并就兵工财务的业务 和风险状况给予了关注
三、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金融服务协议应规定财务公司向上市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并对外披露,包括但不 限于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 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 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 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的《金 融服务协议》已就协议期 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 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 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已进 行明确约定,相关协议每三 年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兵工财 务的业务往来遵循《金融服 务协议》中的约定
四、上市公司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通过与财务公 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 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 与兵工财务签署委托贷款 协议的方式,将公司资金提 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首次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前, 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 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对外披露。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 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 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财务公司应当配合提 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公司已取得并审阅了兵工 财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 兵工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每半 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 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 对外披露
六、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 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对外披露。上市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 对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 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 情形,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 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制定了《北方国际合作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 财务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 案》,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兵工财务未出现 预案规定的风险情形
七、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 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 公司资金安全。当出现以下情形时,上市公司 不得继续向财务公司新增存款: 1.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 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个工作日的情况; 2.财务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3.财务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 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 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八、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 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保荐人、独立财 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当每年度对涉及财 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 报同步披露。
报告期各期,公司于境内的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分别为1.91%、2.10%、2.42%、1.06%。报告期内,公司境内货币资金平均利率高于一般活期存款利率,系公司的存款主要为通知存款与协定存款等,其具体利率是各存款银行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基准协定存款利率、结合公司的资金体量、业务模式等综合确定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处于同一区间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于境外的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分别为0.84%、1.29%、1.95%、0.71%。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存款主要存放于蒙古、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一带一路国家,一方面该等国家的存款利率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因公司当地的项目需要,选择的存款期限相对较短,使得公司于境外的货币资金平均利率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境内外的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具有合理性,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能够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战略转型升级,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和国家,建设并投资了一系列如孟加拉燃煤电站项目、蒙古矿山一体化项目等“一带一路”标志性项目。该类项目的前期投入比例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维持项目的建设推进与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近年来正在持续加大新投资项目获取力度,重点围绕新基建、能源资源工程建设服务、集团优势民品国际产能合作等领域探索对外投资,相关资金支出需求较大,现金流压力较高,亦需要通过扩大借款规模保证公司货币资金处于安全水平。此外,公司境内外子公司较多,为保证日常资金支出需求,各子公司均设有一定的货币资金保有量,亦使得公司合并口径的货币资金规模相对较高。
1、获取发行人与兵工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文件的会议材料。查阅《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核查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的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情况,分析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3、结合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货币资金存放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
3、公司同时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系公司部分项目的前期投入比例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需要较多的流动资金以维持项目的建设推进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支出的现金流压力较高,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中披露如下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98,094.70万元、409,204.41万元、460,024.64万元和452,183.85万元。报告bwin官网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兵工财务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业务等金融服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于兵工财务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203,399.45万元、143,645.93万元、187,478.78万元和 102,798.99万元。此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同时持有较大金额的货币资金与短期借款。若未来兵工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或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将会面临货币资金紧张的风险。”
三、结合公司与兵工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自动划转归集情况,存贷款利率是否公允,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
(一)结合公司与兵工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金融服务协议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自动划转归集情况,存贷款利率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关联交易为存贷款业务及票据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发生的票据业务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由兵工财务公司进行承兑。报告期各期发生的票据业务规模如下:
公司与兵工财务于 2011年 8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四年;协议到期后,公司与兵工财务分别于 2015年 10月、2018年 11月、2022年 6月以及 2025年 7月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延续原协议项下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相关《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选择是否接受兵工财务提供的服务,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协议并未约定任何必须从兵工财务获取金融服务的义务,且双方未在《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将公司资金自动划入兵工财务。
同时,根据兵工财务出具的书面说明,兵工财务不存在将公司资金自动划入兵工报告期内,兵工财务与公司保持独立,双方所进行金融服务均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并依照《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兵工财务不存在将公司资金自动划入兵工财务的要求和行为,公司的资金管理决策独立自主。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兵工财务存放的资金不存在自动划转归集的情况。
注 2: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系 2015年 10月 24日统一公布的利率,至今未发生调整,银行通过利率自律机制确定存款利率。
发行人与兵工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约定:“甲方(兵工财务)向乙方(发行人)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优惠利率存款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兵工财务各类型存款利率水平符合《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存款利率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与兵工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发行人)及附属公司申请,甲方(兵工财务)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发行人)及附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在另行订立贷款协议时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兵工财务)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不高于乙方(发行人)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也不高于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同期同档次挂牌贷款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符合《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贷款利率具有公允性。
(二)结合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30114号),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兵工财务各项监管财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为 0万元,资本净额1,534,316.86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不超过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票据承兑 134,108.0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 0万元=134,108.09万元;资本净额 1,534,316.86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高于资本净额。
2、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以存款本金额度及利息、贷款利息金额等的较高者为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兵工财务发生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除本规则第 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 序后及时披露: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万元的交 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 超过 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发行人已及时披露与兵工财务 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 及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程序。
除本规则第 6.3.13条的规定外,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 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还应当披露符合本规则第 6.1.6条要 求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兵工财务签 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及涉及 的存款等,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判 断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 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均已履行 相应程序。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 业务,应当以存款或者贷款的利息为准,适用第 6.3.6 条和第 6.3.7条的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 的关联存款、贷款等业务,由本所另行规定
3、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兵工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已就协议期限、交易类型、各类交易预计额度、交易定价、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约1
定,《金融服务协议》的期限均未超过三年。相关协议签订履行的会议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如下:
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7日召开七届十一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8年 12 月 17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左述 事项
公司于 2018年 11 月 29日披露《关于 公司与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18-075)
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八届九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2年 5月 24日召开 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左述事项
公司于 2022年 4月 30日披露《关于公 司与兵工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的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九届九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 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 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左述事 项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与兵工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1)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兵工财务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预计业务情况,并已取得并审阅了兵工财务各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对兵工财务的合规经营情况、业务和风险状况、资金安全性和可收回性等进行评估,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度均向公司提交涉及兵工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4、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2018年 11月,公司与兵工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已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5、发行人与兵工财务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制定了《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针对潜在的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发行人制定了如下解决措施:
“第七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一)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的规定要求;(二)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条、32条或第 33条规定的情形;(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八)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九)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未完)